我国一直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各地政府纷纷与行业企业联手,开展了多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去年,我国实施了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取得了积极进展,也让业界普遍看到了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共销售106.8万辆,同比增长169.2%,比整体市场增速高约10个百分点,贡献率逼近30%。这充分说明,新能源汽车下乡大有可为。
不过,当前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使用仍面临诸多不便,比如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不足制约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推广普及。因此,新能源汽车下乡,“桩”一定要先行。
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多集中在市区和高速公路沿线,农村地区分布较少且不均衡。有人认为,很多农村地区居民自家都有院子,完全可以在家里充电,而且出行半径较小,对公共充电桩的需求不是那么强烈。这种说法缺乏长期眼光,一是农村地区电网等基础设施条件普遍薄弱,大多数仅能使用慢充,严重影响用户体验;二是与燃油车可以通过遍布城乡各地的加油站随时补能相比,如果缺少了公共充电桩,新能源汽车使用范围将大大受限,农村居民同样也会有远行需求,谁都不希望买个“瘸腿”的车。
随着补贴逐渐退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在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换的关键时期。此时,产业政策导向应由“扶上马”转为“送一程”,由购买环节的直接补贴,过渡到针对使用环节的“软环境”建设。比如,通过完善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大环境。
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运营成败,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为避免“有人建没人管”的尴尬,就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行业企业把服务网络进一步下沉到乡村基层,通过不断优化提升用车、充电等方面的体验,打消农村居民买新能源车的顾虑。只有各方协同发力,才能真正助新能源汽车在农村的广阔天地畅行无忧。
新闻速递
李克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桩建设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确定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措施,引导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会议指出,消费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协同发力、远近兼顾,努力稳定当前消费,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
一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恢复发展。抓紧把已出台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保障物流畅通。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具备综合功能的城郊大仓基地,应急状况下就近调运生活物资。
二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服务等“智慧+”消费。
三要扩大重点领域消费。促进医疗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补服务供给短板。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桩建设。
四要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品质消费进农村。五要加强保障。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消费的障碍。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将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以投资带消费。依法惩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会议指出,为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要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一是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推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
二是加快退税进度。强化部门数据共享,精简退税所需资料,做到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今年将正常退税办理时间由平均7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退税。
三是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研究制定支持海外仓发展、便利跨境电商退换货的政策。对守信企业在通关、退税等方面予以更多便利,对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等行为依法严惩。
会议决定,针对当前形势变化,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适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银行增强信贷投放能力,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相关政策
广西出台新能源汽车推新补贴
4月12日,广西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换电站功率及数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换电站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对换电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按实际回收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千瓦时;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按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
原文如下:
广西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近日,自治区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广西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的如下事项予以补贴:
(一)充电设施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含单位专用,下同)并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八桂充”平台)的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充电设施运营。在全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含单位专用,下同)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充电设施分年度给予运营补贴。
(三)换电站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换电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换电站运营。在全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换电站分年度给予运营补贴。
(五)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在全区范围内新购置的广西本地产新能源物流营运车、新能源共享营运车分年度给予电费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相关补贴按专项补贴办法执行,不列入此范围)
(六)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分年度给予补贴(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分年度给予补贴;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充电设施功率及数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对充电设施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充电设施实际充电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三)换电站建设补贴。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换电站功率及数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四)换电站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对换电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换电站实际充电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五)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辆/年。
(六)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补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按实际回收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千瓦时;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按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
三、补贴资金安排
除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运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各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