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建统服(营)”模式是国家针对充电设置“进小区难”而设计的一种方案,是指由充电运营企业等对居住区充电桩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从而实现居民区充电桩的有序建设和管理,可有效解决投资主体、管理维护、责任划分的问题。-2023 · 小蜂充电
2023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各省市政策及建设情况
北京市
6月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利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三个5″(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的用户体验,形成”四个创新”(智慧选址、价格优惠、预约即得、安全提示)的服务模式。
《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
探索阶段(2023年5月-2023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5个”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
推广阶段(2023年9月-2024年5月):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市居住区推广”统建统服”充电服务模式。
上海市
2023年4月12日,上海市交通委等7部门印发《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居民自建的充电桩在小区引入充电运营商开展公建桩建设后,可以协商委托充电运营商进行统一管理。居民拥有自有产权或者个人租赁停车位,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自建桩建设的,可以与充电运营商协商并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结合小区“统建统营”模式,开通供个人使用的充电桩,并鼓励错时共享。
公建桩可以是利用一部分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建设的,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共享充电桩;也可以是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按照“统建统营”模式,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的充电桩。
重庆市
2023年6月1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利用居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车位,新建充电专用车位,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分时智能有序充电。对统建统营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浙江省
2023年,浙江省将继续积极探索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便民利民”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重点从拓展打造新能源汽车下乡应用场景、提升充电设施服务质量、布局高速物流车换电站等多领域发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着力打造“5 个 1”工程。即“一键找桩”平台推广应用、10项基础设施创新、100个住宅小区改造、1000个乡村充电桩布局、10000个公共领域充电桩建设。
温州:2021年8月,温州市首个居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试点,鹿城区鸿翔锦园6台智能交流充电桩正式投运。
嘉兴:2023年5月8日,浙江嘉兴供电公司与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南湖区物业行业协会签订三方共建协议,在南湖区开展“电力+物业”“桩到电通”专项行动,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及整体加装,将“桩等电”转变为“电等桩”。
乐清:2022年6月,乐清首个社区充电桩“统建统管”项目落地,这不仅为小区居民解决了安全充电的难题,也为小区电路安全后期维护提供了保障。但能进行“统建统管”项目的小区仍为少数,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改造起来有一定难度。
江苏省
常州:针对居民小区内“统建统营”的充电设施,首次明确了“在标准基础上上浮10%,如同时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上浮15%”的建设补贴政策。自2021年以来,常州供电公司就与当地多家物业合作,促成了31个居住区“统建统营”试点落地,为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扬州:2022年以来,国网仪征市供电公司积极开展“开门接桩”专项行动,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会同老旧小区改造办多次现场实地查勘,最终确定建设方案,并由第三方充电桩运营单位“统建统营”。
南通:2023年2月22日,南通市崇川区针对车位产权、物业管理、供电增容、车位设置等问题,在小区业主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因“区”制宜,建议实行共建共享共管或者“统建统营”统管。
江阴:2023年3月14日,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交办工作座谈会,人民代表恽强提出,建议规划新建的居民小区,按100%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存量小区充电桩“统建统管”。
阜宁:充电设施运营商需与居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按照规范建设、运营、维护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正常连续使用。运营商在公共车位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有序充电设施,采取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网利用效率,降低增容改造成本。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需积极配合运营商,并提供停车场平面布置图和处理充电车位被无故占用等情况。
山东省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小区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2021年以来,累计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3038个。将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范畴。同时,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作用,及时告知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对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便利。
聊城:2022年10月28日,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出台《聊城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鼓励大型居民小区试点实施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委托充电设施运营商在居民小区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探索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模式。
威海:国网威海供电公司在环翠区和平佳苑小区和恒大海上帝景小区内分别建成两座“统建统营”模式的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站。主要针对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难、安全风险大、配电容量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联合物业服务单位,对居住区充电桩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
广东省
广州:在居民小区推广“统建统营”模式。广州工信局一直以来积极鼓励和支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采用“统建统营”模式,全市已有多家运营企业积极介入小区充电桩的建设,如广州发展新能源、广州特来电、依威新能源、广州供电局等。
2022-2024年新增充换电服务能力约120万千瓦,新增超级快充站约1000座、新增换电站约120座、新增“统建统管”小功率慢充小区约700个;完善“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羊城充)”监管功能;营造安全、便捷、体验好的电动汽车充换电使用环境。
安徽省
要求各市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服务公司要配合其安装充电设施,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无法安装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做好解释工作。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社区,要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车位,要允许第三方充电运营公司“统建统营”。
湖南省
2023年1月1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探索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模式,实现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合作共赢。居民个人用电报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购车合同或购车意向协议、所拥有车位的产权证明或一年及以上的车位租赁合同。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拒不配合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山西省
2023年5月23日的山西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并指出,要大力实施城乡地区、省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鼓励开展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营”、单位内部充桩“对外开放”等试点示范。
运营企业在居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地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各相关方应当支持和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换)电基础设施合法建设活动;在住宅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商业服务业场所、公共机构和单位内部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当取得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同意。
海南省
2023年2月8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抓好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函。其中提到,切实推进充电桩进小区的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下大力解决充电桩进小区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有车位的车主能够建成自用桩。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统建统管”工作,鼓励充换电企业参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3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针对新建居民小区,要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相关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条件,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在既有居民小区,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消防部门指导既有居民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细则》提出,创新居民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指导、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或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人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采用“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四川省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对开展“统建统管、有序充电”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给予补贴,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建设补贴。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公共领域车辆和非公共领域多个汽车品牌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站纳入试点范围。对纳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予以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并按0.2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单站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福建省
福州: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主动对接台江区房管局、鼓楼区建设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前摸底充电桩建设条件与需求,提早规划充电桩建设用地和管沟,并与小区物业、业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充电桩快速安装并投入使用。
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还将进一步对接各区建设局、房管局,推动形成居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战略合作关系,同时联合车企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装桩、充电”一站式服务,为改善用户建桩体验、服务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云南省
昆明:2022年7月,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推动以“统建统营”模式建设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通过引入充电运营商在无固定产权车位或者供配电资产不属于供电局、不在供电部门业扩配套延伸范围的小区投资建设公用桩,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方便小区新能源汽车车主“足不出户”充电。
黑龙江省
哈尔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允许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灵活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分时共享”“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
根据“老旧小区、次新小区、新建小区”三类不同性质的社区属性,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充电桩“统建统营”项目在试点小区落实落地。同时,构建同步共建、同步服务、同步宣传“三同步”工作模式,保障项目有效推进,顺利解决试点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实现多方合作共赢,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绿色出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以“统建统管”的模式,在住宅小区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统一提供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鼓励以“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创新模式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同时,探索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在20个、40个、60个小区内,以“统建统营”模式建设1200个公共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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